注会经济法教材电子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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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科主要讲解法律概论、民事法律制度(基本民事法律制度、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)、商事法律制度(合伙企业法律制度、公司法律制度、证券法律制度、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和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)、经济法律制度(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、反垄断法律制度、涉外经济法律制度)等内容。核心知识点如下:考证资料>>>点击>>>获取kdocs.cn/l/ciUh5J17Q4YA

注会经济法教材电子版

  知识点1 法律基本原理

  1. 法律体系。宪法及宪法相关法、刑法、行政法、民商法、经济法、社会法、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,

  2. 法律渊源。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司法解释、国际条约和协定。

  3. 法律规范。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、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、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。

  4.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。①主体(自然人、法人、非法人组织、国家);②内容(权利与义务);③客体(物、行为、人格利益、智力成果、新型客体)。

  5. 法律事实。①事件(人的出生和死亡、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、时间的经过);②行为(法律行为、事实行为)。

  知识点2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

  1. 民事法律行为特征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,以产生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。

  2. 民事法律行为分类。①单方、双方和多方;②有偿和无偿;③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;④要式和不要式;⑤主行为和从行为。

  3.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生效。实质要件(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、意思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、不违背公序良俗);形式要件(口头、书面、推定、沉默)。

  4.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。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、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、违背公序良俗的、恶意中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、双方虚假表示行为。

  5. 代理。代理是三方关系,委托是双方关系。代理权滥用包括自已代理、双方代理、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。

  6. 诉讼时效特点。债务人主张抗辩权,胜诉权消灭。

  7. 诉讼时效不适用情形。①请求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;②不动产物权人和登记的动产物权人请求返还财产;③请求支付抚养费、扶养费、赡养费同;④司法解释。

  8. 诉讼时效中止。届满前最后6个月,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障碍导致中止的事由消除后满6个月诉讼时效届满。

  9. 诉讼时效中断。诉讼时效进行中,债权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承认债务中断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起算。

  知识点3 物权法律制度

  1. 物。有体性(有例外)、非人格性(注意假牙、义肢)、可支配性。

  2. 物权。自物权(所有权)、他物权(用益物权、担保物权)、独立物权、从物权(担保物权、地役权)。

  3. 基本原则。一物一权、物权公示、物权法定。

  4. 物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应该公示

  所有权:法律行为+登记/交付

  抵押权:抵押合同+不动产登记(动产登记对抗)

  质权:质押合同+动产交付/权利交付或登记

  5. 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。①政府征收、法院判决、仲裁裁决(文书生效时);②继承(被继承人死亡时);③建造、拆除等(事实行为完成时)。

  6. 所有权。①国家所有:矿藏、水流、海域、无居民海岛、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、城市的土地,②共有:按份共有、公共共有。

  7. 善意取得。无权处分,受让人善意,合同价格合理,已交付或登记(盗赃物、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)。

  8. 拾得遗失物。①拾得人返还或上交,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毁损需赔偿,必要费用清偿、领取悬赏,上交后1年无人认领,收归国有;②权利人选择,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买受人之日起2年内要求返还,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。

  9. 用益物权。建设用地使用权、居住权。

  10. 担保物权。抵押(不转移占有的担保)、质押(转移占有的担保,质权人妥善保管)、留置(动产,债权到期,债权人事先合法占有)、顺位(登记的抵押/质押(看时间先后))、让与担保。

  知识点4 合同法律制度

  1. 合同相对性。合同当事人之间才有违约责任。例外:向第三人履行,约定第三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,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拒绝,第三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。

  2. 合同的订立。

  要约:可以撤回或撤销;不可撤销(规定承诺期限、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不可撤销,并已做了合理准备工作)。

  承诺:实质性变更(新要约)、非实质性变更 (承诺);迟发迟到(新要约)、未迟发迟到(承诺有效,除非要约人及时反对)。

  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:要式合同,双方签字盖章成立;不要式合同,承诺生效合同成立。

  格式条款:无效情形,提供格式条款一方: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限制对方主要权利;排除对方主要权利。

  3. 合同的履行。①约定不明确的履行(地点不明确:货币在接受一方,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,其他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;价款不明确: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;费用负担不明确:履行义务一方负担);②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;③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(同时履行抗辩权、先履行抗辩权、不安抗辩权);④情势变更。

  4. 合同担保。①保证(保证合同、保证人、保证方式、保证责任);②定金(要式合同、实践合同,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%)。

  5. 违约责任方式。①实际履行(非金钱债务例外: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,债务不适合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,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要求履行);②采取补救措施、违约金、定金、赔偿损失。

  典型合同有哪些。买卖合同、赠与合同、借款合同、租赁合同、融资租赁合同、建设工程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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